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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苑景区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6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三、景区应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客流量监控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获悉预警信息警报,进入预警期后,景区应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景区负责人责令预警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态发展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景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完善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重要路段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加强景区内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动态监管,健全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和物资必要时,宣布景区暂停开放,控制或限制危害扩大;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如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景区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导致灾害发生的;

)不服从公司领导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统一领导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措施的。

 

 

桂林旅苑景区        

二〇一四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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